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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对照表—— 住建部公开意见稿
来源: | 作者:architecture-1123996 | 发布时间: 2023-02-20 | 1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tcp2010@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2号院;邮政编码:10085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内容示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红色字体带下划线,为本次修订增加的文字内容
液化石油气 ——黄色字体,带方框,删除线,为本次修订删除的文字内容

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8-20**,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6(1、2)、3.1.10、3.3.14.1.1(5)、4.1.6、4.3.2、4.3.3、4.3.44.4.2(1、2、4、5)、5.2.1、6.1.1、6.1.2、6.4.1、6.5.2、7.2.6、7.8.1、8.1.2、、8.1.5(1、2)、8.1.6、8.2.5、8.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由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和平战结合的原则,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研总结了近年来人民防空工程平使用的现状广泛征求了有关人防工程科研设计建设管理和消防监督等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家有关标准的防火技术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电梯设置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平战转换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消防电梯设计要求;
2.增加了平战转换设计内容战时消防设计要求;
3.完善了适用范围以及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类别、柴油电站库房车库等设计要求;
4.完善了坑工程安全出口设置方式、安全疏散要求、疏散楼梯间构造等
5.补充了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场所和部位,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量进行了修改;
6.增加非机动车停车库的排烟要求疏散防火隔间的防烟要求
7.修改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设置要求,确定排烟系统担负的防火分区数量;
8.修改了排烟区域的补风要求,增加了坑道式人防工程利用疏散防火隔间排风作为补风的有关规定;
9.修改完善了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的材质风速要求
10.补充完善了工程口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配置灭火器的要求;
11.修改完善了工程消防负荷等级的划分依据。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草人:
主编单位: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修订对照表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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