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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废止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2019〕20号
010-89353317
zhongbeixingyu@163.com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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